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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网拍规则 欢迎阅读天津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信拍卖”)用户协议。本协议详述您在使用天津聚信拍卖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时所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请务必仔细阅读、同意并接受本协议中所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明示载明的及因被提及而纳入的条款和条件(点击有超级链接的部分即可访问), 因为其可能包含网络平台所提及或访问网站时获得的所有信息、建议和下载的资料。天津聚信拍卖提供的任何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具有法律效力。 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天津聚信拍卖咨询。您访问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和/或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注册, 即被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对您产生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 本协议在用户注册完成时生效。天津聚信拍卖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并将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所有经修订的条款自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公布起自动生效。
1、定义
网络平台:天津聚信拍卖运营的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微博客户端等。 用户:在网络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及或通过其账户接受竞拍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账户:用户通过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完成注册程序,该用户名和密码即为用户在网络平台的唯一账户,也即天津聚信拍卖识别用户身份和提供服务的唯一凭证。 用户信息:用户在注册、竞拍拍品、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及在网络平台进行其他活动时,通过直接发布信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任何其他形式向天津聚信拍卖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 拍卖图录、电子图录:拍卖公司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品进行介绍的图片或者文字资料。 竞买人用户:用户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登记注册直播竞拍、限时竞拍等活动并同意拍卖公司《拍卖规则》及本条款,缴纳足额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用户。 卖方:指在网络平台上出售或提供拍品的拥有合法资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拍卖公司)。
2.用户资格: 本网络平台服务仅向适用法律下能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并仅由其使用。 并且,本网络平台服务不向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以及被临时或无限期中止用户资格的用户提供。您的网络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或出售。 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天津聚信拍卖保留中止或终止您账户的权利,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3.账户管理
3.1您可以对账户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您设置的用户名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当您的账户设立完成后,您应当在此后365日内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 逾期未登陆的,天津聚信拍卖有权终止向您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账户注销后,相应的用户名将开放给任意用户注册登记使用。
3.2您应对您的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以及通过您的账户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判决,且征得天津聚信拍卖的同意,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如果发现任何人士不当使用您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您账户安全的情形时, 您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天津聚信拍卖,要求天津聚信拍卖暂停相关服务。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天津聚信拍卖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的时间, 因此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为方便您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及天津聚信拍卖合作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天津聚信拍卖合作的物流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其他服务”), 您同意并授权天津聚信拍卖将您在注册、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交、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向您提供其他服务的天津聚信拍卖合作公司, 或从提供其他服务的天津聚信拍卖合作公司获取您在注册、使用其他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4.用户信息
4.1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用户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或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用户信息(如身份证号、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 以保持用户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并使天津聚信拍卖能够与您进行有效联系。若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从而导致您在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额外费用的,该等损失及额外费用应由您完全承担。 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天津聚信拍卖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更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 直至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
4.2您应当对您的用户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而天津聚信拍卖仅是您公布用户信息的渠道。  用户信息不得:(i) 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 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欺诈、虚假、不准确或误导性的内容;(ii) 侵犯天津聚信拍卖以及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以及发表权、隐私权; (iii)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出口管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反歧视或贸易惯例/公平贸易法律的法律或法规; (iv) 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v) 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vi) 包含可能破坏、改变、删除、不利影响、秘密截取、未经授权而接触或征用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 包括但不限于特洛伊木马、蠕虫、定时炸弹、删除蝇、复活节彩蛋、间谍软件等,或其他任何电脑程序。
5.服务及费用
5.1 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包括天津聚信拍卖以及其关联公司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网络平台上向用户提供的所有(付费的及不付费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观看拍卖会直播、浏览网络平台信息、查询拍卖图录、拍品信息及拍卖历史、参加直播竞拍、限时竞拍、参加天津聚信拍卖组织的线上及线下活动以及使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 尽管如此,您在注册成为天津聚信拍卖网用户后并非当然有权使用全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在使用某些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前, 您需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您在访问和使用直播竞拍服务前须注册成为竞买人用户,并接受竞买人条款。
5.2 您同意并理解,天津聚信拍卖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撤销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包含或提到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可下载的内容); 并且,尽管天津聚信拍卖将不时根据其合理决定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向用户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但天津聚信拍卖对该等服务的提供及其表现不承担责任。
5.3 您同意天津聚信拍卖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根据您的会员类别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发送约定的拍卖资讯或其他信息。 若您不愿意继续接收天津聚信拍卖为您提供的资讯或其他信息,请您根据相关邮件或手机报中提示的方式退订相关邮件或手机报。 您认同天津聚信拍卖的上述安排,且不就天津聚信拍卖符合上述安排的邮件或手机报施行投诉或举报。
5.4您在订制收费服务或进行支付相关业务时,具体的收费标准参见网络平台相关明示。您已经认识到, 如因您的网络平台账户与您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异常导致您网站账户的充值金额大于您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入金额; 或您的银行账户转入金额大于您网络平台账户的转出金额,上述差额资金均属于不当得利,您负有及时通知天津聚信拍卖并返还相应差额资金的义务, 其中对于充值差额资金(即充值金额大于您银行账户转出金额的部分),天津聚信拍卖有权不经通知在您的网站账户下直接扣减。 如上述的差额资金未能及时退还,天津聚信拍卖保留追究您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5 尽管有上述第5.2条的规定,就任何付费服务而言,天津聚信拍卖应根据具体的付费服务约定对相应的付费服务承担责任, 但由于您未能就相关付费服务注册成功或付费、或由于您或任何第三方的过错、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付费服务延误、故障、被取消或被终止,天津聚信拍卖不承担任何责任。
6.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6.1 您承诺,您在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适用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因您违反前述承诺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并确保天津聚信拍卖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6.2 您在接受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后,将被许可为个人非商业用途之目的, 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并从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下载相关资料(天津聚信拍卖网禁止或限制下载的资料除外)。须明确虽然该许可是非排他性的,但是被许可人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6.3 您不得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发布适用法律禁止或限制拍卖/出售的商品,亦不得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6.4 您明确知晓,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上的大部分资料是天津聚信拍卖专有的,或天津聚信拍卖用户或第三方许可给天津聚信拍卖的。 因此,您同意,未经天津聚信拍卖明确书面准许,您不会为了任何目的使用任何机器人、蜘蛛软件、刷屏软件或其他自动方式进入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
6.5 在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的过程中,您同意您将不会:(i) 进行对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由天津聚信拍卖自行酌情确定)重大负荷的任何行为; (ii) 未经天津聚信拍卖和第三方(如适用)事先明确书面准许,对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任何内容(除您的资料以外)制作拷贝、进行复制、修改、制作衍生作品、分发或公开展示等; (iii) 干扰或试图干扰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正常工作或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任何活动;(iv) 采用天津聚信拍卖禁止或限制的任何形式进入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
6.6 您明确知晓,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内容仅为一般信息,不应被当作天津聚信拍卖对您竞买、购买任何商品的任何建议或意见。 您并不依赖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的内容,并不以此作为竞买、购买建议或意见。 您应自行判断或在认为必要时听取专业顾问意见的基础后自行决定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是否恰当或适宜。
6.7 若您因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愿接受新的用户协议)向天津聚信拍卖要求注销您的账户,您与天津聚信拍卖在本协议项下的法律关系即终止。 您的账户被注销(永久冻结)后,天津聚信拍卖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您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任何信息。
7.违约
7.1 您了解并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形,天津聚信拍卖有权限制您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任何活动、 立即删除您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向您发出警告、中止或终止您的用户资格以及拒绝向您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 并要求您承担天津聚信拍卖因下述情形产生的任何损失: (i) 您违反本协议或纳入本协议的任何文件;(ii) 您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整; (iii) 天津聚信拍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再一次直接、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成为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用户; (iv) 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天津聚信拍卖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v) 天津聚信拍卖自行认定的其它情况。
7.2 您应妥善保存与您行为相关的全部证据,并对无法提供证据承担不利后果。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 使天津聚信拍卖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天津聚信拍卖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特别授权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予天津聚信拍卖、天津聚信拍卖的关联公司以及天津聚信拍卖合作公司(统称为“被授权公司”)下列权利:
8.1 一旦您向被授权公司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被授权公司已确认您违反了该承诺,则天津聚信拍卖有权按您的承诺或约定的方式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并公示被授权公司确认您违反承诺的情况。您了解并同意,天津聚信拍卖无须就该等确认与您核对事实, 或征得您的同意,且天津聚信拍卖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8.2 一旦您违反本协议或与天津聚信拍卖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天津聚信拍卖有权通知天津聚信拍卖关联公司或天津聚信拍卖合作公司, 要求其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银行将您相关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天津聚信拍卖指定的对象, 要求合作公司中止或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其经营或实际控制的任何网络平台公示您的违约情况。
8.3 对于您向天津聚信拍卖提交的任何资料,您同意授予天津聚信拍卖非独占的、全球性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可分许可(即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的使用权利。 此外,天津聚信拍卖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 执行和展示您的全部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 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9.不保证
9.1 天津聚信拍卖以“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 不对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以及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和信息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其有效性、准确性、持续性、有用性、不中断、无错误、及时性等。 此外,天津聚信拍卖不就持续的、不受影响的或安全的提供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做出担保, 并且,天津聚信拍卖网的经营可能受天津聚信拍卖无法控制的各种外部因素影响。
9.2 天津聚信拍卖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任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天津聚信拍卖网上显示的任何信息、从天津聚信拍卖网下载的内容和软件)、 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或本协议的任何缺陷、瑕疵、不完美、过错、错误或不准确以及未提供全部或部分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 天津聚信拍卖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赔偿、支出或诉讼(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侵权人或受益人索偿。您同意, 天津聚信拍卖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合作公司对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用户的行为的合法性及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9.3 天津聚信拍卖将就您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交易和账户向您发出通知,但该等通知不代表天津聚信拍卖对您的交易作出任何保证或赋予合法性。
9.4 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目的在于向其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方便用户之目的,天津聚信拍卖可能会提供其他网站的链接, 但提供该等链接不代表天津聚信拍卖对这些网站及其内容的任何支持或保证。
10.免责
10.1 您了解,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仅是您获取交易商品信息、对交易商品进行直播委托竞拍、限时竞拍的场所, 交易商品的任何信息、介绍仅作为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天津聚信拍卖公司的任何担保。因摄片或调色造成图录、电子图录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件有误差、应以原件作品为准。 天津聚信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的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聚信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同样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因此,您应自行谨慎判断相关交易商品及/或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10.2 您了解并同意,天津聚信拍卖无需对您因下述任一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承担责任: (i) 使用或未能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ii) 第三方未经批准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 (iii) 通过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交易商品、数据、信息,或其他类似行为; (iv) 您对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的误解;(v) 非因天津聚信拍卖的原因而引起的与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损失。 鉴于天津聚信拍卖不参与您和卖方之间的实际交易,如您与卖方发生争议,且您与卖方共同将该等争议提交天津聚信拍卖调处,则天津聚信拍卖有权自行判断做出调处决定。 您在此同意,您将相关争议提交天津聚信拍卖调处即表示您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接受天津聚信拍卖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您同意就上述争议产生的或在任何方面与上述争议有关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已知或未知、可疑或非可疑、披露或未披露的索赔、 要求和损害免除天津聚信拍卖(和天津聚信拍卖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关联公司和职员)的责任。
10.3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天津聚信拍卖没有义务对用户的注册数据、交易商品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10.4 任何情况下,天津聚信拍卖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 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 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 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赔偿
11.1 就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由于您违反本协议、纳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规则、任何法律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产生或引起的任何种类和性质的任何索赔、 要求、诉讼、损失和损害(直接的或间接的,且无论是已知或未知的,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您同意就此对天津聚信拍卖和/或其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和职员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12.知识产权
12.1 天津聚信拍卖或其许可人是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及其内容等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除本协议明确许可外,未经天津聚信拍卖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利用、下载、 分发、再行销售、使用或发表(包括使用电子形式分发或摘录)天津聚信拍卖网络平台的任何内容。
13.无代理关系
13.1 用户、卖方和天津聚信拍卖是独立的合同方,本协议无意建立亦未确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员与雇主或特许经营关系, 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天津聚信拍卖亦不对任何用户及其在网络平台上行为做出明示或默许的推荐、承诺或担保。
14.通知
14.1 除非另行明示载明,任何通知将发往您在注册过程中向天津聚信拍卖提供的电邮地址或者手机号码。 此外,天津聚信拍卖可通过已预付邮资和要求回执的保证航空信,将通知发往您在注册过程中向天津聚信拍卖提供或您做出更新的相关地址。 任何通知应视为于以下时间送达: (i) 如通过电邮发送,则为电邮发送后24个小时,但发送方被告知电邮地址无效的情况例外; (ii) 如以快递信函发送,则为投邮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如发送国际快递,则为投邮后第八个工作日; (iii) 如通过传真发送,则为传真发出的工作日(只要发送人收到载明以上传真号码、发送页数和发送日期的确认报告)。
15.其他条款
15.1 在具体使用天津聚信拍卖网服务时,您还应遵守如下相关规则,该等规则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您在接受本协议的同时即视为同意并承诺在使用以下具体服务时遵守相应的规则。 (i) 直播代拍、限时竞拍:竞买人条款;快捷支付条款(ii)运输服务:运输条款;天津聚信拍卖将遵守置于网站首页的隐私条款。
16.一般规定
  16.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6.2 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 若双方不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交易双方同意应将争议、纠纷或索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北京以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
16.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 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应在上述范围内被视为不构成本协议之一部分,但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16.4 天津聚信拍卖未就您或其他方的违约采取行动不应被视为天津聚信拍卖放弃该等权利。
16.5 未经天津聚信拍卖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或处分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6.6 本协议和本协议所含条款和条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您先前与天津聚信拍卖所达成与本协议主题事项相关的全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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